恋爱分手后能否要回钱款需根据款项性质、金额大小及证据综合判断:小额赠与或日常消费一般不可返还;大额附条件赠与(如以结婚为目的)或借贷关系可要求返还。
法律认定原则
恋爱期间财物往来需区分性质:
一般赠与:小额转账(如节日红包、520/1314元等)或日常消费支出,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赠与,分手后不可追索。
附条件赠与:大额财物(如彩礼、购房款)或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若婚姻未实现,可要求返还;金额是否“大额”需结合双方收入、当地消费水平及是否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综合判定。
借贷关系:若有借条、转账备注或聊天记录证明为借款,可要求偿还。
司法实践考量
法院处理时会综合以下因素:
返还比例:扣除共同消费支出,酌情部分返还(如案例中12.8万元调解返还4万元)。
证据要求:主张借贷或附条件赠与需提供转账记录、书面协议等证据;举证不足则诉求被驳回。
特殊情形:长辈赠与款项(如“看钱”)若以结婚为前提,可能一并处理。
处理建议
协商优先:明确款项性质,达成书面协议。
诉讼准备:收集转账凭证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区分款项性质后起诉。
风险预防:大额资金往来注明用途,避免模糊表述。